2016-04-07 23:03 浏览量 5153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直管区微型科技型企业创业园发展
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渝两江管发〔2014〕49号
两江新区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微型企业在两江新区的创新、集群、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创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及两江新区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就两江新区管委会在直管区域内认定的微型科技型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微创园”)专门制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一、微创园优惠政策
符合两江新区产业布局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大数据处理、文化创意等鼓励类入驻微型科技型企业,以及经批准为微创园配套的服务类入驻微型企业,享受“1+6”的发展优惠政策。“1”即享受《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专项方案》等市级优惠政策中所列的普惠项目,“6”即在三年的孵化期内同时享受两江新区管委会以下6项优惠政策:
(一)创业补贴政策
1.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如下:微型企业入驻半年后,按照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为期一年半的租金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剩余一年按租金30%的标准给予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入驻企业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两江新区管委会切块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入驻微型企业提供代账服务的代账机构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月,补助3年(市定政策补助2年、两江新区延长1年)。
3.根据入驻微型企业发展情况,对经创新发展部认定的科技创新型微型企业,按1-5万元/户的标准,一次性额外增加补助资金。对市场潜力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入驻微型企业,由两江新区管委会按照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二)税收扶持政策
入驻微创园的科技创新型微型企业,可参照管委会总部经济扶优扶强项目,享受为期三年的“876”财政扶持政策。即在两江新区税务登记之日起,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江新区留成部分,第一年给予80%补贴,第二年给予70%补贴,第三年给予60%补贴。本项政策与其他微型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叠加执行。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对入驻微创园的微型企业可参照两江新区2.5产业项目,协调有关银行给予贷款资金支持。在两江金融公司开展直投业务后,优先选择微创园中的符合条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凡申请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和两江博瑞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微型企业客户,在提交全部资料的前提下,原则上3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及审批工作,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凡符合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和两江博瑞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客户均实施优惠费率,其中:申请担保的担保费在现有市场平均水平下降20-30%,原则上不高于1.5%,申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和常规产品价格,可接近银行价格。
(四)公租房配套政策
入驻微创园的企业可以以单位名义向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公租房申请。公租房公司负责提供面积范围为36平方米到69平方米的成套住房。
(五)优先支持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项目
两江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事项,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
(六)“大带小”帮扶政策
积极鼓励和推动两江新区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微型企业帮扶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微企办)会同两江新区财政局、创新发展部、服务业发展部等相关部门和园区开发公司、金融公司、公租房公司等管委会下属公司按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微创园的发展和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按照集中审批、集中入园的原则,建立初审、会审、联席会议等制度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入驻微创园企业的初审工作;各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负责“1+6”优惠政策的会审工作;微创园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