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23:17 浏览量 5704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2份(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3)企业所得税清算表2套(迁移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不填写);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发票领购簿原件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税控设备(领取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时收缴)。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l 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l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l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