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9 18:45 浏览量 5176
创业扶持政策其实到处都有,2016年最新的创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哪些政策是创业者必看的?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6年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两江新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对象
一、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
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均可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微型企业申请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和注册资本金变更时,均按一般市场主体办理。
微型企业办理经营场地变更:(一)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微型企业,可在本辖区依法办理经营场地变更登记手续。(二)跨行政区域搬迁的微型企业,由迁入地工商管理部门对相关微型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回访并确认无误后,督促微型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向迁出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拟享受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须在申请创业补助之前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参加创业培训或经同意免培训的除外。创业者登陆微企创业平台(http://www.wqzhu.com/)通过“创业培训申请”进行操作。
三、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请
申请享受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须同时符合相应的人群身份条件和行业要求,并应在正常经营2个月以后1年以内提出创业补助申请。
(一)人群身份要求
创业者属于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
1、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四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指在校学习和已毕业的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归国留学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毕业证明等材料。未在毕业年度创业的,创业者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认可材料。
(2)返乡农民工。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或经商1年以上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
(3)失业人员。指18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4)军队复员人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以及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及退出现役证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二)行业要求
从事科技创新、信息技术、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会展服务、运输服务、专业服务、服务外包、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从事的行业涉及许可证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能申请创业补助。
符合上述四类人群创办上述产业,可以申请创业补助3万元和后续扶持政策。
具体不清楚地方,可以电话联系:13372617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