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2 10:00 浏览量 5078
慢新闻消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5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的基础上,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如图)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在简化证照办理流程方面,《意见》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公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对于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
同时,证照整合后,部门间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企业不再另行填报,有关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填报信息。
“多证合一”有何意义?
《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应按照改革要求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证件和证明,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