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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2019-05-30 08:43 浏览量 4305

财税问答


国内快讯

1、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月17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

5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意见》指出,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3、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新规5月1日起实施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新规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发布新的公告,对如何填报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如何申报及何时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等予以明确;对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区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申报纳税做了具体规定。

4、信贷结构继续优化 今年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明显多增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效果逐步显现。第一季度,普惠小微贷款新增5529亿元,同比多增2900亿元,3月末余额增速为19.1%,较上年末提高3.9个百分点,高出全部贷款增速5.4个百分点。

5、税收“黑名单” 惩戒全方位

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其中,虚开发票案件3261件,偷税案件140件,骗税案件33件,走逃失联案件23件,其他案件10件。近年来,我国在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逐步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热点分析

6月1日起,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购税法》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购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国际资讯

1、美国多家行业协会反对美政府对华加征关税

美国全国零售商联合会、消费技术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13日发表声明,反对美国政府当天公布拟对价值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清单,并敦促美中经贸谈判尽快回到正常轨道。
美国世界贸易咨询公司的一项研究显示,对剩余全部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关税和相应的中国对美反制措施将危及200多万个美国就业岗位,令普通的美国四口之家每年损失2300美元,并导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减少1%。

2、孟加拉国财长:新增值税法不会提高税率

孟加拉国财长卡马尔近日在参加孟税务总局与全孟工商联会议后向媒体表示,将进一步修订新增值税法,修订后不会提高任何商品税率,一些商品税率下降。修订后的新法,将在下一财年实施,会让工商界和民众都满意。

3、日本称当前经济形势不会影响提高消费税方针

日本内阁府近日公布了3月“景气动向指数”,经济总体形势评估被下调为“恶化”。14日,日本政府多位内阁成员向媒体表示,当前经济形势不会改变提升消费税的方针。

财合税平台精华问答


01

问:建筑企业是否属于工业企业?我公司为建筑安装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到3000万之间,请问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故建筑企业不属于工业企业。

2、企业2018年汇算清缴,应适用财税[2018]77号文,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建筑企业规模应适用其他企业标准,故2018年资产总额在1000万到3000万之间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02

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其中一个股东是公司,一个股东是合伙企业,还有一个股东是自然人,请问怎么交税?


答:1、公司股东如为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所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公司股东如为非居民企业,其取得分红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合伙企业股东取得的分红,应单独作为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3、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
4、上述说的为一般情况,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03

问:境外机构在我方取得的收入,代对方扣交的税金是法定源泉扣除还是企业扣除,谢谢!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根据上述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