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鼓励类微型企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后,给予财政创业补助,由微型企业自行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条件:注册资金在15万以内,重庆市户口,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
企业创业补助条件:创业培训申请,场地核实,有关部门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