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21:24 浏览量 502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机关事业单位)
【事项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无。
【办理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一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是税务大厅。
温馨提示: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请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各渠道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所属期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渠道直接申报缴纳。如需补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先到原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金额后,再到税务部门补缴。
2.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城乡居民)
【事项描述】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无。
【办理渠道】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以通过五种方式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
1.银行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原人社医保部门签订的同名协议继续有效)实现社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合作银行(柜面、网银、手机APP)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组)代征点、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扣时间为2月、5月、8月、10月和11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代扣时间为10月和11月。代扣时间前,缴费人须保证扣款账户内存有足够支付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存款余额。
若社会保险费在11月内仍未扣缴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它方式缴纳。
2.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3.税务非接触式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自助终端机等)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日常申报、社保费缴纳、社保记录查询、缴费明细查询等业务。
4.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城乡居民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目前城乡居民缴费档次选择渠道为:
1.银行代收。到银行办理正常缴纳社保费业务的缴费人,可以直接在银行选档。
2.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缴费人通过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时,可选择缴费年限、缴费档次、实缴金额。
3.办税服务厅。缴费人到大厅前台办理社保业务,税务人员可根据缴费人意愿选择档次并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
4.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办理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可根据缴费人意愿选择档次并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缴费人在人社部门初次参保登记时,选择了“登记缴费档次”,该档次不等同于“实际缴费档次”,实际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时进行选择,社保方依据实际缴费档次进行记账。但是,实际缴费档次的变化不会影响登记缴费档次的变化。
【办理时限】
相关渠道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所属期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渠道直接申报缴纳。如需补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先到原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金额后,再到税务部门补缴。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机关事业单位)
【事项描述】
通过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以向缴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企业员工需要查询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
2.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发生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
【报送资料】
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打印无须资料,在办税大厅办理需携带身份证。
【办理渠道】
1.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缴费人注意事项】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在电子税务局下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城乡居民)
【事项描述】
通过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以向缴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通过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的。
2.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发生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
【报送资料】
通过电子渠道办理无资料,在办税大厅办理需携带身份证。
【办理渠道】
1.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自助终端机。
2.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